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协会概况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是1999年5月20日和1999年8月30日分别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内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土地估价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自律、互助性行业社会团体。根据协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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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26   点击数:267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土地评估行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业内专家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设立综合专家库,专家库由土地估价业界及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数额不限。工作需要时,根据业务专长选择专家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承担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交办的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入库专家的档案管理,应实时记载专家工作情况,并将列入协会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向全行业公开,上网公布。

    第四条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协会特邀等方式组成。推荐和特邀方式的专家入库前须征得本人同意。

    第五条  专家申报须统一填写《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质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成就资料等复印件,经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审定后,列入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并颁发《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证书》。

    第六条  专家库入选成员每期任职两年,可连选连任。协会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专家名单。必要时,可作适时调整。

    第七条  入选综合专家库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地价评估管理、研究、实务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二)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本行业国际发展趋势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专业业务,具有实践经验和国家认定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本人愿为土地估价行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六)其他应满足的条件。

    第八条  入选专家库人员的权利

    (一)有接受聘请,参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交办的项目活动的权利;

(二)有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项目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问题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按有关规定享受参加项目的劳务补助。

(五)有根据项目情况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人员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对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遇有与自己利害关系的项目时,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鉴证、审裁工作公正性时,应主动申请回避、退出。

(四)根据项目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协会每年对入库专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

    (一)承办项目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等行为的。

(二)实践证明,不具有专家学术水平的。

(三)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

(四)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六)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第十一条  项目专家组活动应做好记录,工作结束时,全部资料交协会,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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