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协会概况
海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是1999年5月20日和1999年8月30日分别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内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土地估价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自律、互助性行业社会团体。根据协会发···
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0   点击数:691次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组织管理

       二、考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四、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流程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一)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219086;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4.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考试日期:111213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2

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方法

(自备计算器)

13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实务

(自备计算器)

附件2


且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一)(二)(三)二、部分科目免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考试科目

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一)办事事项名称

 (二)报考人员信息

二、告知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三)证明的内容

(四)承诺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附件4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二、资格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四)现场核查提供材料:1.外省户籍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①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④在我省工作证明。

3.境外考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④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上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五、证书查询

附件5




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维码
手机扫码浏览收藏